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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服务证登记表

发布时间:2010-09-20 来源:校总工会 阅读次数:

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

一、登记填表对象

1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: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,均系初婚,领取 《结婚证》后,登记填写此表。

2、再婚无孩夫妻: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,但未生育过子女、未收养过子女的,登记填写此表。

3、替补性生育夫妻: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,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,或曾经收养过子女,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,登记填写此表。

二、办证相关资料

1 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:

夫妻双方《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及户籍证明原件、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。

2、再婚无孩夫妻:

(1)夫妻双方《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及户籍证明原件、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;

(2)再婚方的《离婚证》及《离婚判决书》或《离婚协议书》。

3、替补性生育夫妻:

(1)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、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;

(2)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(死亡)证明、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、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。

三、跨省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

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省(区、市),须在表格男、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(街道)人口计生机构印章或提供乡镇(街道)人口计生机构出具的符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证明或通过PADIS平台核查。

四、填写基本要求

1、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,字迹清楚,不得空项;

2、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,属虚假证件的,自负法律责任。

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下载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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